Beitou 北投文物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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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北投文物館志工招募
2024.01.11

2024北投文物館志工招募


一、緣起

北投文物館典雅的木造建築始建於1921年,是當時北投地區最高級的溫泉旅館─「佳山旅館」。園區位於綠意環抱的北投山腰,佔地約800坪,為當今臺灣少數保存良好的木造二層日式房舍。目前係財團法人福祿文化基金會的附屬單位,自1984年文物館(舊稱:台灣民藝文物之家)正式對外開放為私立類博物館,1998年接受指定為臺北市市定古蹟。

北投文物館為提升服務品質以及提供志願服務者學習成長的場域,本館不定期招募服務志工,協助本館接待、導覽、園區維護等工作,期能讓優雅寧靜的日式古蹟北投文物館成為臺灣文化觀光的亮點。

二、招募對象與資格:

(一) 年滿18歲以上,對歷史古蹟、藝術文化有興趣,並具服務熱忱及學習意願,有志參與本館各項推廣活動。

(二) 值勤期間能嚴守時間與分派之工作者。

(三) 具導覽經驗或對導覽解說及民眾服務有興趣者。

(四) 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。

符合以上條件者,經本館依實際需要公開召募遴選,參加培訓課程,且經實習及考核合格,由本館核發志工證,成為服務志工。

三、服務內容:

(一) 協助本館行政業務及各項活動之進行。

(二) 協助各項活動秩序及安全之維護。

(三) 協助展品及展場之維護。

(四) 協助參觀民眾之諮詢服務。

(五) 帶領參觀民眾導覽說明服務。

(六) 協助志工管理業務。

(七) 其他本館相關業務。

四、培訓及認證:

(一) 新進志工完成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及專業培訓課程後,始得成為本館實習志工,並開始實習服務。

(二) 實習志工於服務階段,由本館人員或資深志工帶領見習,達到12小時實習時數後,經考核通過,由本處授予志工證,成為本館正式服務志工,任期1年,期滿後本處得重新考核,以決定續任與否。如提出3年內於本館之志工經驗證明文件者,得免12小時實習。

(三) 正式志工未領有「志願服務紀錄冊」者,本館得協助申請及發放作業;若已領者,則不另行申請。

(四) 成為本館正式志工後,本館始於「志願服務紀錄冊」登錄培訓期間之訓練課程及實習服務之時數登錄。

(五) 志工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,本館不負保管之責;有轉借、冒用或不當使用情事者,本館將進行糾正並註記,其服務紀錄不予登錄。

五、服務志工權益:

(一) 本館志工為無給職,惟每人每次連續服務4小時以上,補助交通費新台幣貳佰元。

(二) 本館為志工投保意外保險。

(三) 核發志願服務時數證明。

(四) 志工排班服務當日跨中午用餐時間,本館提供免費午餐。

(五) 本館舉辦之活動視情況保留部分名額供志工參加。

(六) 可參加本館舉辦之志工培訓課程及戶外觀摩活動。

六、服務志工義務:

(一) 凡經錄取成為本館志工,需完成12小時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及專業培訓課程;每年度須完成8小時(含)以上之回訓課程。

(二) 遵守本館及志工之有關規定及措施。

(三) 執行本館分配之服務工作,值勤時間、地點依各業務及活動內容而定。

(四) 每次服勤應準時到勤,每月至少服務1次,每年累計服務至少48小時。

(五) 每月應依該月「服務排班表」出勤服務;如無法出席,應提前洽請代、換班。

(六) 值勤及服務辦法,本館得依實際業務狀況調整另定之。

七、服務志工解任:

(一) 志工因故須連續請假1個月(含)以上未滿3個月者,得事先向志工專責人員,申請辦理暫停任用。

(二) 因故無法值勤或連續請假超過3個月(含)以上者,得向志工專責人員辦理解任,繳回志工證、志工服裝等相關物件。

(三) 志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予以解任,收回其志工證、志工服裝:

1.妨礙本館執行業務或發表損及本處聲譽言論者。

2.利用服務場地謀取私人利益或經營其他商業行為者。

3.服務不佳,經民眾反映查明屬實者。

4.於服務期間涉及不法情事確有事證者。

5.無故未按時值班,1年內累計3次(含)以上或達12小時者,本館得立即通知辦理離隊或逕予除名。惟因公受傷、因病或有其他 正當理由經本館核准專案辦理者,不在此限。

(四) 中斷超過1年者,應重新實習,實習時數需達12小時,且經志工專責人員或志工幹部考核通過者,始可回隊任用。

八、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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